广东深圳,一男子去银行取5万元,但是银行工作人员一直不给。后来,银行工作人员擅自查男子一年的银行流水。男子大怒,用手机拍银行工作人员。可银行工作人员却说不允许拍。男子报警,可当着民警的面,银行工作人员依然不肯给男子取钱。男子发出灵魂拷问:卡里的钱还是不是我的了?如果是我的,怎么不能取呢?
(案例来源:头条热榜)
杨大勇急着用钱,来到了银行,准备从卡上取走5万元,但杨大勇却遇到了麻烦。
银行工作人员一直卡着杨大勇,不给杨大勇取。银行工作人员问三问四,问杨大勇取5万元的用途是什么。
杨大勇回答说,自己开公司了,因为要急用钱,所以用途是资金周转。
可能银行工作人员对杨大勇这个回答不是很满意,还是卡着,不给杨大勇取钱。
后来银行工作人员竟然擅自查询了杨大勇公司一年的银行流水,这可惹怒了杨大勇。
无奈的杨大勇只好拿出手机,拍摄银行工作人员。这一下惹怒了银行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用手挡住屏幕,说道,不允许拍。
“你们不给我取钱,侵犯了我的权益,所以我有权利拍你们,我要曝光你们。”杨大勇恼怒的说道。
“你拍我们,也侵犯了我们的权益。”银行工作人员针锋相对。
可是不论杨大勇如何发怒,如何恳求,银行工作人依然卡着不给杨大勇5万元。杨大勇只好报警。
然而当着民警的面,银行工作人员依然迟迟不给杨大勇5万元。
杨大勇发出灵魂的拷问,我卡里的钱到底是不是我的?既然是我的,为什么不给我取呢?说好的取款自由呢?
无奈之下,杨大勇将自己的遭遇发布到网上,很快就引起了舆论的发酵。杨大勇的诉求是,要求银行行长出来给自己赔礼道歉。
那么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件事情呢?
1、杨大勇有取款的自由吗?
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杨大勇将钱存在银行,杨大勇与银行形成了储蓄存款合同。
虽然钱在银行,但所有人还是杨大勇的,既然作为所有人,杨大勇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
既然杨大勇有取款的需求,想要取走卡上的5万元,那么银行就应当及时的支付,银行却以各种理由拖延,那就违背了取款自由的原则,侵犯了杨大勇的权益。
银行工作人员擅自查询杨大勇公司一年的银行卡流水,无非是想要确保杨大勇资金来源合法,取款用途合法,无非是想确保杨大勇没有遭遇诈骗。
可是反诈骗也应当合法进行,不能无休止的打扰储户正常的取款需求。
2、银行有擅自查询储户银行卡流水的权利吗?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5条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应当依法进行,维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现在银行之所以对取款进行限制,无非是为了反电诈。可反电诈也要有一定的限度,也应当依法进行,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杨大勇已经说明了取款用途,那么银行就不能擅自查询杨大勇公司一年的银行流水。
既然查询了杨大勇公司一年的银行流水,那就应当及时的支付5万元,而不能再次拖延。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大勇拿出手机拍摄银行工作人员,那么杨大勇构成侵权吗?构成侵犯银行工作人员的隐私权吗?
3、杨大勇侵犯了银行工作人员的隐私权吗?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侵犯隐私权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未经本人同意,另一个是用来盈利。
虽然杨大勇拍摄未经银行工作人员本人的同意,但杨大勇不是用来盈利的,而是用来曝光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所以杨大勇不构成侵权。
杨大勇又打了马赛克,那更是没有侵犯银行工作人的权益。
可为什么自己在银行的钱,取钱却这么困难呢?要这个证明,那个证明呢,难道不是取款自由吗?(文中姓名皆为化名)
对此,您是怎么看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