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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买到双日期月饼 超市赔4000元

李英锋

“同一月饼包装盒上出现了2023年9月10日和2024年7月13日两个生产日期,一明一暗。”8月18日,安徽合肥消费者陈先生在当地一家超市购买月饼后发现,月饼包装盒上竟出现两个生产日期。经过交涉后,超市同意全额退款并支付4000元赔偿金。(8月29日《工人日报》)

一盒月饼,两个生产日期,到底哪个是正确的?哪个符合事实?生产企业或商家是否存在“新盒装旧饼”等问题,是否把去年的月饼拿来“回炉”了,是否篡改了生产日期?虽然陈先生与超市达成了调解协议,但这些疑问有待进一步解答。

生产日期是食品的重要信息,是食品保质期的计算起点,是食品安全监管和消费维权的抓手之一,关乎食品安全,关乎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等权益。

《食品安全法》明确,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整范围内。

月饼的“双日期”中必然有一个是错误的、虚假的,生产经营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错标了月饼的生产日期,都逾越了法律底线、诚信底线,都违背了食品安全国标的要求。另外,“双日期”月饼的背后还可能隐藏着使用过期食品原料加工月饼或销售过期月饼等问题。

对“双日期”月饼乱象的处理,不能止于消费者与商家的和解。监管部门应对“双日期”月饼展开全链条深入调查,采取必要的质量抽检措施,看相关生产企业或商家是否存有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月饼等问题,并依据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中秋节临近,月饼消费日渐升温。“双日期”月饼给月饼生产经营者、销售月饼的商家以及市场监管部门都敲响了食品安全警钟。决不能让“双日期”月饼或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超保质期的月饼在市场上浑水摸鱼。月饼生产企业需增强自律意识,恪守食品安全底线,严格生产管理,严格按标准标注月饼等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签信息,杜绝错标、虚标、篡改生产日期等标签信息以及“新盒装旧饼”、使用过期原料等行为,从源头把住月饼的标签信息关和食品安全关,不让不规范不合格的月饼出厂。

销售月饼的商家应落实法定的进货查验责任,对月饼的标签标注信息、质量等进行监督,在进货环节以及销售过程中对虚标、错标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等信息的月饼说“不”,该退回退回,该下架下架。

“双日期”月饼并非个例,市场监管部门有必要举一反三,明确重点,强化对月饼市场的标签标注信息监管和食品安全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查处错标、虚标标签信息及销售过期月饼等行为,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诚信、透明、安全、放心的月饼消费环境。

当然,消费者也应增强维权意识。在选购月饼时,如果发现有错标、虚标标签信息的月饼,应该主动保留证据,并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积极维权,向监管部门提供治理线索。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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