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有热心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一男子在闹市区放生蟑螂被网友曝光!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
在这条网传视频中,爆料网友介绍,目测该男子一次性放生的蟑螂有上百只,自己虽上前劝阻但并无效果。
据爆料网友介绍,当时看到该男子在放蟑螂,一次性放了大概有几百,因为担心会传染疾病,于是上前劝阻,该男子解释因为楼下住的是饭店,家里面有不少蟑螂,因为自己不杀身,所以把它拿来放生。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一次放生上百只蟑螂,然后繁殖到上千只,他就开心了!现在这种反社会式的放生,越来越多,应当是有组织的。 我朋友在横店当老板,这两年也迷上放生了,朋友圈全是这些。感觉早晚也要走到放生蟑螂的高级阶段?
那么,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爱护动物也要守法!放生蟑螂更不应该损害公共环境。
首先,根据我国《生物安全法》第81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捕回、找回释放或丢弃的外来物种,并处罚款。
也就是说,动物不是自己想抓就抓,想放就放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引进、释放或者丢弃外来物种。
实际上,我国常见的蟑螂如德国小蠊、美洲大蠊都是外来入侵物种,放生上述品种的蟑螂属于违法行为。在此之前,有媒体报道,广东等地的小区也发生过类似情况,相关人员因为随意放生,被公安机关进行处罚了。
2、需要提醒大家的是,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除了面临上述法定责任之外,如果造成他人损害的,也有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首先,《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8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将野生动物放生至野外环境,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产,避免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
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男子随意投放蟑螂的,在他人的提醒下,依然我行我素,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应该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时,如果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249条规定,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有不少网友吐槽,放生类似毒蛇、蟑螂等有毒害的动物,同样有可能威胁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所以,提醒大家生态环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需要大家共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