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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玲胜诉!黑咖啡侵犯肖像权

“明星代言”“明星推荐”是商家提升销量的法宝之一,然而,未经明星授权,使用明星肖像“蹭热度”“引流量”则构成侵权。

贾玲胜诉!黑咖啡侵犯肖像权

案例回顾

2024年2月,由贾玲执导并主演的电影《热辣滚烫》在中国内地上映,电影中励志减肥的故事激励着众多爱美人士。

电影中,贾玲成功瘦身100斤,这也让商家看到了机会。一批打着“贾玲同款”旗号的商家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贾玲形象用于广告宣传。

2024年4月,发现安徽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未经贾玲授权的情况下,在名为“贾女士黑咖啡”的商品包装上印有其肖像。

据此,贾玲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安徽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包括并不限于删除相关宣传页面、销毁侵权物料等);登报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成本共计30万元。

法院判决

谯城区法院作出判决,安徽某某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权,不得再生产侵犯贾玲肖像权的商品,向贾玲公开赔礼道歉,赔偿贾玲经济损失10万元。

律师解读

近一段时间,明星肖像权维权近期频繁登上微博热搜,一些品牌商为了增加流量和关注度,节省高额明星代言费,在未取得肖像权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明星肖像,让消费者误以为该明星是品牌形象代言人。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肖像权简单来说就是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本案中,被告公司在其生产的“贾女士TM黑咖啡”外包装上对贾玲打拳击场景以卡通形象使用,能够反映出具有可识别性的贾玲形象,该使用未经贾玲同意,侵犯了贾玲的肖像权。

贾玲作为我国知名演员、导演,其肖像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被告对其肖像权的侵害,必然导致其肖像权中包含的经济性利益受损,同时容易使公众产生原告与被告生产商品存在品牌代言关系的联系。因双方均未能举证证明侵权行为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被告因涉案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法院结合原告品牌代言商业价值、维权成本,被告的过错程度、目的、方式、持续时间、赔偿能力等因素,酌定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律师提醒:任何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若需要与明星签订肖像权使用合同,需严格审查相应的手续,如经纪公司是否有明星的授权及何种授权,是否有资格与第三方公司签署肖像使用合同。若与其他中介公司签约则要更加谨慎,须仔细查看权利人的授权原件,确保中介公司取得了完整授权,切勿贪图低价或抱着侥幸心理,否则可能会付出更高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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