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松原,一女子引水灌溉农田时和姐夫发生争执,姐夫拿着木柜打了她头部一下,结果女子的丈夫却不干了,直接操起铁锹拍打姐夫面部,结果将姐夫打成了植物人,事发后,女子丈夫被处以11年刑期,后被改判2年7个月,刑满释放后,男子不服又提出申诉要求改判。
事情还要从2018年说起,当时李某、宋某夫妇在田里灌溉,姐夫蔡某随即关闭了电闸说电线是他家的,不让李某夫妇用,就因为这件小事,双方就发生争执。
期间,蔡某拿着木棒打了宋某的肩膀和头部,宋某随即失去意识倒在了地上,丈夫李某见状,拿起铁锹打了蔡某的头部,蔡某随即倒地。
据李某回忆,当时蔡某已经连续打了妻子两棍子后还欲殴打,自己持铁锹上前阻挡,将蔡某打到在地。
经鉴定,蔡某处于植物人状态,伤残等级一级伤残。
事发后,李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提起了公诉,一审法院认为,根据蔡某的伤情,推测李某不止一次使用铁锹殴打蔡某,最终造成了严重的伤情,由此,李某并不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因此,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一审判决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将本案发挥重审后,一审法院重新做出认定,认为李某防卫过当,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随后李某入狱服刑。
目前,李某已经服刑期满出狱了,但是李某坚持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于是又申请了申诉。
有人说,其他的先不说,为什么亲姐妹、姐夫妹夫的一家子不相互帮助,为了这根电线问题大打出手?
还有人说,这个李某是不是正当防卫,就要看姐夫把妹妹打成了什么样,如果就是打轻微伤,你把人家打成植物人,这肯定不行的。
实际上,李某将姐夫打伤,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这就要看李某的行为,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害和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了。
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准确把握防卫过当的认定条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防卫过当应当同时具备“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和“造成重大损害”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本案中,姐夫蔡某伤情为植物人状态,显然属于重大损害,而妹夫李某实施的反击,有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直接决定了其性质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也就是说,在蔡某持木棍殴打妹妹宋某的时候,虽然将妹妹打昏在地,但是伤情如何,是轻微伤还是轻伤或者是重伤却并没有提及。
如果只是轻微伤,那么,李某显然不能用过激的手段,甚至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手段去防卫,这样就容易造成防卫过当的问题。
或者说在反击的时候,如果蔡某已经失去反抗意识,无法再实施侵害行为了,那么,李某也是不能再持续进攻的,否则也容易导致防卫过当的问题。
由于目前案件已经生效,李某也刑满出狱,对此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也就是说,法院依然会审查李某申诉一案是否符合再审条件的。
最后,一家人为何为了仅仅灌溉农田的事情,就发生了如此不可调和的矛盾,这确实让人匪夷所思。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