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福建福州一起离婚案件冲上热搜,一对夫妻婚后一年半没有夫妻之实,因生活琐事矛盾不断,于是女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离婚,男方对离婚也没有意见。但是法院判的原先给的50万彩礼,女方只需退32万,却引起了网友热议。
有网友说:18万也太好赚了吧,还不用TF,多结几次婚就可以出赚一个百万富翁了,姐妹们快行动起来吧!
也有冷静的网友说:啥情况都不清楚,怎么就开始数落起女方了,万一是男方的问题呢?
这位网友说的观点不错,但是似乎答非所问,现在我们讨论的是彩礼的退还问题,不是这个婚姻中谁出了问题,导致离婚的责任方是谁。
说实话,我也不明白法院判决50万的彩礼的退还32万的依据是什么?根据夫妻双方在一起的时间吗?还是再结合导致离婚责任在谁来定。
我认为彩礼仅仅是民俗约定的范畴,退多少应该是男女双方协商,所以这个32万是不是协商的结果?
但是如果协商不下,这就得由法院来判定了,法院该用什么依据判定退还32万彩礼?有懂法的网友普及一下。
不管怎么说,如今国内部分省市,地区的高彩礼问题已经成为年轻人步入婚姻之前,必须解决的大问题,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尽快立法对彩礼问题进行规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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