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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女厕偷窥被母亲怒扇巴掌

“太不争气!”湖北襄阳,一男子因在宿舍楼女厕所偷窥而被公安民警找上门。男子母亲知道真相后,完全接受不了,当着民警的面,打了男子几个耳光并非常痛心的说道“一次一次的教育你!”最终,男子下跪承认错误。民警也为其在邻居面前留点颜面,在穿着便服的情况下,将男子带回接受调查处理。

男子女厕偷窥被母亲怒扇巴掌

(来源:襄阳公安)

现场执法记录仪所记载的视频显示,民警找到男子张某家中后,其母亲被吓得惊慌失措,深怕儿子犯了什么大事,不然公安民警怎么可能上门拿人呢?

民警质问张某,知不知道为什么会上门找他时。张某还抱有侥幸心理,声称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

民警随即向其出示了一段监控视频,并质问道:“宿舍楼三楼女厕所、视频中的这个人是你吧?”

张某在证据面前,只能承认是自己所为。

张某母亲得知儿子做出如此令人不耻行为后,非常痛心,并当着民警的面,打了张某两巴掌。

张某母亲打张某时还恨铁不成钢的指责说:“一次一次教育你!就是改不了,你是要把我气死么?”

民警见状,第一时间拉开张某的母亲并解释说,处罚只是一种手段、教育好孩子才是主要目的。

张某见状,先是自抽了自己几个耳光。后又扑通一声,跪下承认错误!希望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民警见状,将张某扶起并说道:“我也不让你丢人!我穿便服将你带回接受调查吧!你和我一起走!”

据了解,张某因偷窥他人隐私,已经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处罚。

通过现场视频来判断,张某本质上还不坏,只要知错能改,以后还是可以堂堂正正做人的,且通过其母亲的态度来看,其母亲平时就没少为张某操心。

但是,任何人做错事都是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的,且这种法律后果除了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外,同时还包括张某侵权行为所带来的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6款明确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张某从家中被公安民警带走后,其将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最高处10日拘留并处罚款的后果。

其次,前面已经说了,张某的行为同时还构成民事侵权。即张某的行为侵害当事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当然,民事侵权行为所引发的纠纷必须要当事人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即公安机关一般不会为当事人追究侵权人的民事侵权责任。

最后,民法典规定得很清楚,行为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等民事责任。

综上,张某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还会不会被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主要是看当事人会不会到法院起诉。

有网友表示,希望张某被处罚后能够说到做到!真心悔过自新!不要辜负其母亲的期盼。但也有网友认为,这种心态的人,必须要转移注意力才能做到!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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