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天价罚款单!”四川,卖菜大姐改行开采耳店,被认定为非法行医,被罚 22 万!大姐:“获利 500 元,罚款 22 万,这罚款比例也太大了!我根本还不出来!”而卫健局大度表示:可以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来源:大风新闻)
李大姐住在宜宾市徐州区,本来靠卖菜为生,但卖菜要起早摸黑太辛苦,她就租了一个小店铺,改行开采耳店。
可是开了 2 个星期,收入 2000 元,除去员工提成后,她只获利 500 元,却被人举报了。
原来卫健局接到举报后前往李女士的采耳店查看,发现员工正给顾客提供滴耳和按摩耳朵服务,但李女士并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所以,执法人员认为李女士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涉嫌非法行医,没收李女士 2000 元的违法所得,还给她开出 11 万的罚单。
李女士觉得很冤枉,她根本不知道采耳店要申请许可证,而且 11 万她根本拿不出来!
后来,因未缴纳这笔罚款,李女士又被追收 11 万滞纳金,合起来要被罚22 万。
目前卫健局将李女士告上法庭申请强制执行,当 3 月 22 日开庭法官未当场宣布庭审结果!
李女士觉得这就是不给她活路,于是找调解员帮忙。她说:“我就开了 2 个星期,获利才 500 元,又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这样罚款比例太高了!就不能教育一下吗?我家里实在太困难了,上有老下有小,这让我们怎么活?”
记者将这个情况反映给卫健局,他们表示李女士可以提供家庭困难佐证资料,可申请减免加处罚款部分,而罚款部分可以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无语啊!现在的执法罚款,真的是看不明白了,她这个罚款22万元,梅菜扣肉罚款49680元,他们的罚款依据是什么,能不能够公示一下!
也有网友说,那个卖出生证明的医院罚了多少钱?哪个危害大?这个为什么要罚 22 万呢?
也有网友说,吓死我了,掏耳朵也算行医了?我经常给人掏耳朵的!
那么,卫健局罚款有没有依据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李女士违法收入 2000 元,不足一万按一万元计算,因此卫健局对她做出了 11 倍的处罚。
但是,罚款不应该成为目的!对于李女士这种首次违法的情况,应该教育为主!
比如,新修订的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我们应该大力推行精准执法、柔性执法,鼓励当事人主动纠错、自我纠错、主动消除或减轻社会危害,让行政执法更有温度,而不是这样粗暴地一刀切!这样只会带来反感!
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