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网12月11日讯 近日,据媒体报道,安徽一火锅店为节约成本,将吃过的火锅汤过滤,收集存放浮在上面的油品并与次日将这些“口水油”添加在顾客的火锅中。至案发,锅底累计销售6.5万余个,涉案金额170万余元。法院认为,本案的“口水油”属于“地沟油”,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牛某、王某等13人分别被判刑十二年至一年,并处罚金125万元至2000元。
据企查查显示,涉事企业为田家庵区入川毛肚火锅店,已被法院强制执行513万余元。此外,因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并于2022年列为税务非正常户。(信网记者)
(来源:企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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