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网站随笔

丹东警方回应锁匠帮开锁被炸身亡

近日,锁匠协助警方开锁被炸身亡未获赔偿事件引热议。对此,当地警方回应称:现在没法回答,不要光听网上的。

之前报道:

本案受害者家属难以维权,充分暴露出协助警察执行公务人员的权利救济困境

近日,辽宁一锁匠协助警察开锁遭遇爆炸身亡,妻子维权三年未获任何赔偿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据报道,2020年6月19日凌晨,辽宁丹东一位王姓女子因与家人发生矛盾,打开煤气试图自杀,王某母亲发现异常后报警求助。丹东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致电开锁匠王立军,要求他迅速赶往案发现场负责技术开锁工作。当王立军打开房门后,因王某母亲操作失误导致煤气爆炸,王立军及民警吕某光当场牺牲。

事故发生后,牺牲的民警吕某光被辽宁省公安厅追记个人一等功。而对于锁匠王立军,则没有任何补偿,公安机关对其家属称需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丹东警方回应锁匠帮开锁被炸身亡

↑爆炸现场视频截图。

2020年9月起,王立军之妻王艳丽向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遭到拒绝后又相继提起了一、二审行政赔偿诉讼,均获败诉。2022年7月,王艳丽的再审请求也被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在诉讼中,公安机关坚持王立军死亡系报警人王某母亲错误操作引起煤气爆炸所致,王立军是丹东市振兴区亨通修配部的经营者,不属警务辅助人员,其提供开锁服务是经营行为,所以王立军的死亡不应由公安机关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王立军的死到底能否获得赔偿?由谁赔偿?

可以设想一下,假如让王立军去开锁的不是公安机关,而是王某的某位亲属,那么在民事法律关系上,王立军与王某亲属之间系雇佣关系当无任何疑问。在此前提下,本案的法律问题也相对清晰,因为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第1款“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王立军的亲属依法有权利以雇主为被告,以侵权为理由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可是,本案特殊之处在于所谓的“雇主”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的特殊职能决定其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享有法定的特殊权力,如紧急状态下的优先权和征用权等。据报道,开锁匠王立军在2007年被确认为丹东市6名锁具技术服务人员之一,并与公安机关签署了《责任状》,承诺服从调用指令、听从指挥,特殊情况因故不能前往必须说明原因等。据此《责任状》的性质来看,似乎既赋予了开锁匠的责任和义务,又明确了其可以获得一定报酬的权利,公安机关也是因此主张王立军的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但如果开锁人因此发生人身伤亡则并未在责任状约定的范围之内。

正是因为“有事情你们(开锁匠)就得来”这种责任的存在,决定了王立军与公安机关之间的关系又不是一种典型的民事雇佣关系。因为民事雇佣关系双方是完全平等的,受雇佣者可以不接受雇佣,因而雇佣关系就不成立。

所以可以认为,此次事件中的公安机关与王立军之间形成了一种介于行政管理和民事雇佣之间的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就是因为这种法律关系的模棱两可,或者不典型性导致了王立军家属屡屡败诉。也就是说,普通公民协助公安机关执行职务遭受损害时,既不能享受在编人员的抚恤待遇,也很难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赔偿。

但事实上,司法机关仅仅把责任归咎于事故的惹起者,对于受害者开锁匠王立军明显不公平,因为开锁行为虽然可以获得一定报酬,但其“随叫随到”本身就带有为公权力服务的性质,这一点不应该忽视。

其实,现行警察法已经注意到了该种情形。警察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公民和组织因协助人民警察执行职务,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但该条法律用语并不明确具体,而且由于类案较为稀少,大多数地方的公安机关未形成稳定的抚恤机制,所以实践中该条款执行起来较为困难。

不妨再设想一下,如果王立军不是接受公安机关指令到现场的,而是恰好路过,帮助公安机关解决了燃眉之急,最终导致自己牺牲,那么其热心帮助公安机关开锁的行为依法就应认定为见义勇为。按照民法典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的规定,公安机关代表国家作为受益人,也应予以适当补偿。

本案受害者家属难以维权,充分暴露出协助警察执行公务人员的权利救济困境。通过雇主责任、见义勇为受益人补偿责任的对照分析,由公安机关担负协助警察执法人员受损责任具有合理性。就此个案而言,公安机关应该受理王立军家属的申请,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或者补偿。如果以行政诉讼的途径诉讼到法院,法院应当判决公安机关作出赔偿或者补偿的行政行为。当然,在国家赔偿后,国家可以依法向肇事人员追偿。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金泽刚(同济大学法学教授)

编辑 汪垠涛

版权声明:本站部分文章来源或改编自互联网及其他公众平台,主要目的在于分享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仅供读者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wuyouxuan.com/74109.html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