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林珏瑶
11月28日中午,余华英拐卖儿童案二审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封面新闻记者从杨妞花及其代理律师处获悉,经过约三个小时的审理,法院宣布择期宣判。
杨妞花(右二)和姐姐。封面新闻记者 林珏瑶 摄
杨妞花在庭审结束后表示,余华英当庭提交了新证据,以求轻判。“她的证据是,她在(约)2015年的时候谈了恋爱,和男朋友一直在一起生活,由她的男友为她作证,她(在此期间)没有再犯过错,没有再做过违法的事情。”杨妞花称,这个证据遭到检方当庭反驳。
杨妞花还称,余华英在庭审上深鞠躬,对受害者家庭致歉。对此,杨妞花不接受余华英的任何道歉,并在庭上发言恳求维持原判,判处余华英死刑。
封面新闻此前报道,9月1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余华英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就民事部分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妞花、张晓峰、侯通通经济损失各3万元。
该案宣判后,余华英和杨妞花双方均提起上诉。11月28日,该案二审将在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据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消息,二审庭审中,余华英对一审认定其拐卖儿童11名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当庭认罪,仅提出了量刑过重的上诉理由;其辩护人提出余华英有坦白情节,认为量刑过重,建议从轻处罚。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提出了附带民事部分判赔数额过低的上诉理由。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上诉人余华英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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