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演员朱宏奇成为了某视频网站的热门人物。他在8月4日入驻该网站后连发8条视频:自己因拍摄网贷广告被网暴,网友不该找他,应该去找广告公司和甲方,他只是按照甲方要求演戏。在开直播被网友批评后,朱宏奇在8月8日深夜和8月9日凌晨连续发布了道歉视频,称以后再不拍不良广告。8月9日,上游新闻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网贷大哥”被网友吐槽
朱宏奇被网友诟病最多的是他为某金融平台拍摄的系列短视频广告,他在里面扮演了一个“网贷大哥”,四处教人到该平台借15万元的备用金,以下是他表演的各种场景。
场景一:农民工带妈妈坐飞机,妈妈不舒服想吐,空姐告知升舱会好一点,但费用需要1290元。农民工正愁没钱时,朱宏奇用农民工的手机在某金融平台借了15万,还强调“万元日息1.9元,还没一瓶水贵呢”,旁边人纷纷询问怎么借。
场景二:依旧是那个农民工,自称带妈妈去大城市看病,结果买不起36元的套餐。朱宏奇再次出手,帮忙借出15万元备用金,这次宣称:“万元日息1.9元,还没一个卤蛋贵呢。”
场景三:带妈妈去大城市看病的农民工去酒店开房,最便宜的房间要700元。在农民工犹豫不决时,朱宏奇又一次出手帮忙借出了15万元备用金,并称“万元日息1.9元,还没一瓶饮料贵呢。”
朱宏奇在广告中劝“农民工”去办理网络贷款。 图片来源/截屏
场景四:农民工给爸爸过生日,朱宏奇扮演了送餐上门的外卖员,一条鱼收费160元,农民工给不起,爸爸露出了鄙视的神情。朱宏奇再次出手帮农民工借了15万元备用金,还是强调:“万元日息1.9元,还没一瓶水贵呢。”
场景五:农民工请朱宏奇吃饭,外卖员送上门三个菜,收费200元,农民工给不起。朱宏奇同样用农民工的手机借了15万元备用金,并宣传:“万元日息1.9元,还没一瓶水贵呢。”
朱宏奇拍摄的这一系列网贷广告,被网友戏称为“5分钟忽悠欠款75万”,当时就遭到了多家权威媒体批评。
人民网质疑“鼓励农民工借网贷”是表演。 图片来源/截屏
人民网消费频道曾转发了《北京青年报》的评论《对“表演式借贷广告”坚决说不》,文中明确指出农民工借贷15万元支付飞机开舱费属于虚构,靠假故事当噱头的“表演式借贷广告”符合虚假广告的特征,欺骗、误导了消费者。同时,借贷广告诱导人们负债消费、过度消费也涉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这些有争议的系列借贷广告,最终导致相关金融平台官方微博道歉,并将相关视频下架。
朱宏奇扮演医疗器械专家。 图片来源/截屏
为不良广告发视频道歉
除了网贷广告外,上游新闻记者发现,朱宏奇曾扮演过各种专家:在一个前列腺治疗仪的广告中,朱宏奇扮演了该治疗仪生产厂家的技术开发顾问。对他的介绍是“多年累积走访客户2029人”,被称为“健康使者”,而他也侃侃而谈,对该产品各种介绍。
在另一个眼贴广告中,朱宏奇又成了眼贴专家,并发出豪言:“我不评价别人的眼贴,但是做眼贴我还真没服过谁。”
朱宏奇扮演“眼贴专家”。 图片来源/截屏
就朱宏奇拍摄的系列广告,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了他,但到截稿时止记者未收到回复。不过他本人在8月4日曾发视频回应:“广告是给广告公司拍的,广告公司接的甲方的活儿,甲方有可能是借贷公司,有可能是金融公司,有可能是教育部门、教育机构等等。什么产品都会做广告,所以你网暴一个演员没有任何意义。演员是弱势群体,演员只负责去演,你好像是网暴错对象了,所以我奉劝大家要认清对象,不要胡乱去网暴谁。”
随后几天,朱宏奇在直播中遭到网友围攻,在8月8日深夜发视频表示:“我尽量以后不去接这些不良广告了,我决定认怂道歉了。以后啊,接片子过程中一定要严于律己,一些不良的一定要不去接了。”8月9日凌晨,他又在新视频中表态:“反省了一下,确实接过很多不良广告,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挨骂也是应该的。那就道歉,给广大网友道歉,以后再也不接这样的不良广告了,多些正能量的广告、正能量的影视剧作品。”
朱宏奇发出道歉视频。 图片来源/截屏
律师:演员涉嫌违反《广告法》
朱宏奇演专家拍宣传广告,又以“网贷大哥”的形象,让网友负债消费,是否真如他所说,都只是演员的本职工作?
上游新闻就此事采访了重庆执业律师聂炜昌,他在观看了朱宏奇参演的广告后分析:“按照《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所以这位朱姓演员虚构身份,在广告中先冒充技术顾问,又冒充眼贴专家,肯定是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其次,这位演员参与的网贷系列广告,虚构农民工贷款升舱、住酒店、吃饭等场景,明显脱离实际,会误导消费者。”
至于朱宏奇声称自己只是演员,广告公司和甲方才应该为广告负责的说法,聂炜昌律师认为:“广告受众无法辨别演员的身份真假,并不知晓他只是扮演的‘专家’,消费者实际感受的广告效果就是某位专家在推销产品,基于对专家的信赖受其影响作出购买行为,是典型的广告代言行为,因此我认为这位朱姓演员就是《广告法》规定的广告代言人。按照《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他在广告中假冒专家顾问,已经涉嫌违法。另外,《广告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有消费者看了朱宏奇的广告,并因此上当受骗,应该怎么办?聂炜昌律师建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布特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如果有消费者在看到朱姓演员的广告后,受到误导,购买使用相关产品受到损害,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
上游新闻记者 赵映骥 实习生 刘云飞
编辑:杨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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