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晚,浪莎股份公告称因合同相关条款发生变更,取消与艺人郎朗、吉娜签订的《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但就在前一天,浪莎股份刚刚发布公告,宣布二人为公司浪莎品牌全球品牌代言人。
3日晚,浪莎股份公告,近日与乙方浙江亿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及乙方艺人郎朗、吉娜(gina alice)签订了《广告演出及肖像使用合同》,自2023年3月1日起,到2025年2月28日止,公司广告产品包括使用吉娜代言产品、吉娜郎朗代言产品以及郎朗吉娜夫妻共同代言产品,为公司浪莎品牌全球品牌代言人。报酬方面,甲方应支付乙方报酬做为沿用乙方艺人形象代言费用共计为含税275万元(人民币)。
针对代言人的“一日游”,浪莎股份回应记者称,郎朗、吉娜的代言并未终止,只是代言合同将跟浪莎股份的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据天眼查APP显示,2022年10月29日浪莎股份公布的2022年三季报显示,公司前三季度主营收约2亿元,同比下降19.51%,归母净利润约1003.85万元,同比下降37.76%。
据悉,此次与郎朗、吉娜合作浪莎内衣需支付代言费共计为275万元(含税),相当于浪莎股份2022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的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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