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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路虎打人女司机不构成寻衅滋事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

8月28日,青岛市崂山区青山村观景台附近,女子王某逆行插队不成,殴打对向正常行驶的司机林某某,致其口鼻出血。29日,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称,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9月3日下午13点07分,青岛公安微信公众号再发通报,就网传“肇事逃逸、交通违法未查处”、“居家拘留”、现场视频中黑衣男子身份等进行了回应。

警方:路虎打人女司机不构成寻衅滋事

从警方通报来看,综合案件调查情况,该案件系行车纠纷引发,不符合相关法律中关于寻衅滋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王某驾车逆向行驶行为作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对其驾驶证一次记三分。针对交通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达成一致后,王某驾车离开现场,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也就是说,除了此前通报的拘留和罚款之外,该名女司机还因其交通违法行为被罚,但不会如很多网友所期盼的那样“被追究刑责”。

从警方调查结果来看,王某的违法行为的确算不上非常严重,但这一事件引发强烈关注,引发无数网友谴责,确实是因为她的行为确实过于嚣张跋扈,超出了公众容忍的极限。人们在她身上看到了某些人对法律的张狂挑衅,对他人的肆意欺凌,对社会规则的无情践踏。大家会很自然地联想到,如果不是有后台、有背景的人,怎么敢这么嚣张?从而预设事件很难得到公平公正地处理。

再加上,官方详细通报的速度远远跟不上舆论扩散的速度,各种炮制谣言和蹭热点的行为不断刺激公众情绪,所以舆论场很容产生过激反应,难以守住言论和行为的边界。这也提醒各相关部门,要善于观察和应对舆情,尤其是对于民众反映多意见大的公共事件,要加快反应速度,完善通报机制,积极采取行动,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和焦虑。

就这一事件看,公众的强烈反应,其实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呼唤和期待。被打的林某某哪怕口鼻流血也没有还手,更引发了人们对于“还手就是互殴”这一常见说法的热议。除了希望还原事件真相,让无视法律的王某自尝后果之外,大家也渴望知道,如果遭遇类似事件,到底是不是只要一还手就会被定为互殴?到底怎么做才算合理适度的正当防卫,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和身边人的合法权益?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正不能向不正低头。警方的通报让这一事件的处理告一段落,但事件对于人们内心的法治信心和安全感的冲击仍有余波,生活中各种“擦碰”和冲突在所难免,万一遇到“王某”这样的人,该如何应对才能既保护好自己,又不惹上法律风险?希望法律法规能有进一步的完善和普及,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让大家清楚明白地知道该怎么做,能怎么做,并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给法律以权威,给公众以信心,给正义以盔甲。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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