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保定,男孩和父亲跟团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结果不慎摔倒,惨遭对向行驶的机动车碾压、身亡。网友:司机要不要担责?(来源:潇湘晨报等)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男孩跟着几名大人在一机动车道上骑行,男孩向前方的同行人员大喊“慢点!”
另一段视频显示,男孩突然摔倒滑向对向的车道,对向车道上的一辆汽车躲闪不及,直接从男孩身上碾压过去。
随后,同行男子(疑似男孩的父亲)跪在男孩身前痛哭,大喊“你别吓唬我!坚持住!”
目前媒体报道称,男孩已经死亡。
【安律说法】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有人对男孩的遭遇感到惋惜,也有人询问谁该为男孩的死亡负责,碾压男孩的司机要不要担责?
那从法律上如何看待此事呢?谁该为男孩的死亡负责,碾压男孩的司机要不要担责?
1、碾压男孩的司机要不要担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碾压男孩的司机要不要担责,关键是看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
具体到本案,因男孩并非故意碰撞车辆,即便是肇事司机系正常行驶并无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该赔偿责任不超过10%。
2、男孩的父亲需要担责!
《民法典》第26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监护职责:(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作为父亲带孩子骑行锻炼身体、意志并无不当,但是作为一名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在机动车道上骑行的危险性,而明知道存在危险,仍带着自家孩子在机动车道上骑行,显然未尽到监护职责,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骑行组织者也可能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具体到本案,如果这次骑行存在组织者,骑行组织者组织大家在机动车道上骑行,显然也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需要担责。
4、最后,男孩的遭遇令人痛心。本案也再次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们,带着孩子锻炼的前提是保护好孩子,不让孩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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