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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一份判决书100多处错误

李博瀚(同济大学)

3月25日,北京青年报社旗下的“北青深一度”公众号发布了《层层把关下,一份判决书何以出现100多处错误》一文。文章报道称,在绍兴市中级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中,据不完全统计,其一审判决书出现了多达110处错误,错误涉及企业名字、当事人名字、证人证言字词、数字单位等。判决书中均记载,判决作出之前,经诸暨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我国《图书质量管理规定》中规定差错率不超过1/10000的图书,其编校质量属合格。虽然法院判决书不属于图书,并不适用这条规定,但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本就应该以比一般图书更为严苛的标准,杜绝错别字等任何错误的出现。

在理应被严肃对待的判决书中,发现如此多的错误,严重地消耗了国家审判机关的公信力。判决书中存在错误有着巨大的风险,可能会造成案件中的事实认定出现偏差,判决意思表示不清甚至弄反。而如果这些错误没有被及时发现并且纠正,有可能给案件当事人的生活带来更多的困难和烦恼。大众对于国家机关普遍有着极高的信任,但这些本可以避免的错误很容易滋生大众的不信任感。公信力的塑造非一日之功,如果国家机关因此失去了公信力,想要修复也绝非易事。

层层把关下仍错误百出,反映的是机关内部的形式主义和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如果说仅存在极个别的错误,那或许是法院工作人员的一时疏忽,但是当一份有着一百多处错误的判决书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和“层层把关”仍安然无恙,这显然是机关内部的形式主义和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在暗中作祟了。当一次严格的审阅变成了匆匆浏览后签字了事,这既是对案件当事人的不尊重,更是对法律公平性和严谨性的亵渎。虽然事件发生不久,法院仍在调查核实具体情况,但如果确实存在形式主义和失职渎职的现象,相关人员必须得到严肃的处理。

网络上说:“世界是一个巨大的草台班子。”但这种所谓的“草台班子”绝不应该不应搭进国家机关里。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需要国家机关的保障,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也需要其中公职人员的维护。切莫因为个别人的失职,让国家机关失了公信力,让人民寒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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