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不讲武德!广东深圳一小伙先后打赏女主播上千元,看完对方发来的26段小黄片之后,反手就向派出所举报,称有人进行淫秽表演,传播淫秽物品。
(来源:华商报)
小刚在某直播APP观看一位名称为“XXX洋洋”的女主播直播时,看到一男二女衣着暴露,做着大尺度动作,正怂恿着屏幕前的观众进行打赏。
小刚血气方刚一时间上了头,先后充值了520元、500元至客服提供的银行账户中进行打赏观看,还添加了女主播的微信之后收看了女主播通过微信发送的26段小视频。
看完以后,小刚冷静下来觉得淫秽表演属于违法行为,便向派出所举报,并将26段小视频交给民警。
经鉴定,其中24段视频为淫秽物品。近日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对主播白某某提起公诉。
有网友说小刚肯定是看完以后觉得这1000多元花的不值才举报,也有网友说主播是诚信经营,为什么还要被举报呢。大家如何看待小刚的行为?
接下来分析一下本案涉及的法律知识点。
第一、小刚给主播花费的1020元还能要回来吗?
不可以!主播收取的这部分费用属于违法所得,根据法律的规定,应当判决没收,不会退还给小刚。
第二、女主播的行为严重吗,会被判多久?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区别“一般情节”、“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主要应当根据行为人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量、次数、造成的影响以及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2百至5百人次以上,或者传播淫秽物品,获利5千元至1万元以上的即属于一般情节,刑期在3年以下。
向他人传播淫秽物品达1千至2千人次以上,或者传播淫秽物品,获利3万元至5万元以上的即属于情节严重,刑期在3-10年。当数额达到该数量5倍时,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在10年以上。
目前根据披露的信息还不清楚该主播具体向多少人传播了视频,获利了多少钱,在哪个量刑档次无法确定,所以刑期无法准确预估。总体来说,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可大可小,主要还是看案件具体的影响力。
如果你是小刚,你会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