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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轨女教师若离婚或需承担精神赔偿

近日,自称为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化学老师兼高一班主任丈夫的网友,公开爆料了多张女教师与其高一男学生的微信聊天记录,斥责妻子“出轨”,“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2月19日上午,徐汇区教育局回应记者称,已经知晓此事,“现在正在调查中。”

出轨女教师若离婚或需承担精神赔偿

案件情况

2月16日上午,自称上海市徐汇区某中学化学老师兼高一班主任的丈夫的微信用户,转发公开了多张该女教师与一名高一男生的微信聊天,称妻子“出轨”“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该事件在网上曝光后,立即引发广泛关注。

出轨女教师若离婚或需承担精神赔偿

2月19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学发布相关情况通报:近日,网传我校“一女教师与学生存在不正当师生关系”。学校高度重视,立即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并已第一时间对涉事教师予以停职。后续,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出轨女教师若离婚或需承担精神赔偿

律师点评

老师与学生有不正当关系,如果属实,除了道德谴责外,这名女老师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已经成为当下热议的焦点。

律师表示,本案中该女老师与男学生的不正当关系,有待进一步调查、处理。在司法实践中,确实有雷同的案例。去年,常州一位初中女班主任,在明知初一男生未满14周岁的情况下,还与男生在家中、宾馆多次发生性关系。最终这名班主任以猥亵儿童罪,获刑3年。而本案中,男生已满16周岁,根据曝光的聊天记录来看,双方属于自愿,并没有任何强迫的意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被侵害的对象可以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但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前提是侵害人对受害人实施了暴力、胁迫等手段。此外,猥亵儿童罪,受害人须为14岁以下,才可构成猥亵儿童罪。因此,本案中的女教师在不存在暴力、胁迫的那等因素的情况下,从法律上而言尚不构成刑事犯罪。

但是,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包括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等,学校及学校主管教育部门发现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也就是说,这位女教师目前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失去工作。而其丈夫主动向社会公开的行为,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其可能涉嫌侵害女教师张某和男学生常某的隐私权、名誉权等,假如是从其他渠道流出,则受理举报的单位应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最终调查结果表明该聊天记录系伪造,或存在其他不实情形,则举报人可能需要承担侮辱、诽谤的刑事责任。

如果情况属实,该女教师身为其婚姻家庭中的一员,应对配偶和家庭尽到忠实义务。其行为已经成为婚姻中的过错方,如果男方主张离婚,女方则因存在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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