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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偷3千又放回1千以为不用刑拘

据“吉安公安”公众号消息,近日,江西吉安新干县警方成功打掉一流窜盗窃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

警方调查发现,4名嫌疑人在实施一起“拉车门”盗窃时,从车上放置的1万元现金中先是盗走了3千元,随后又折返放回了1千元。问其为何如此时,4人摆出一副“骄傲脸”说道:“我们懂法,不偷2千元以上,就不会被刑事拘留……”

对此,警察蜀黍普起了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江西省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500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64条(盗窃罪)规定的“数额较大”。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目前4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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